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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县级区域代理:
代理费4万元;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品牌权益金;同时按进货额的3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5万元返代理费1万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40万元以上。
二、地级市区域代理:
代理费6万元;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品牌权益金;同时按进货额的3.5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0万元返代理费2万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70万元以上。
三、地区级区域代理:
代理费10万元;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品牌权益金;同时按进货额的4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0万元返代理费2万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100万元以上。
四、计划单列城市区域代理:
代理费15万元;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品牌权益金;同时按进货额的4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0万元返代理费2万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180万元以上。(含深圳、厦门、汕头、珠海、大连、青岛、苏州、温州、宁波)
五、省会城市区域代理:
代理费30万元;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品牌权益金;同时按进货额的4.5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0万元返代理费2万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200万元以上。
六、直辖市区域代理:
代理费40万元;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品牌权益金;同时按进货额的4.5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0万元返代理费2万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300万元以上。
七、省级总代理:
代理费60万元;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品牌权益金;同时按进货额的5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0万元返代理费2万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500万元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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